宣言不约束任何人
布莱切利、首尔以及2024年大会决议都是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政治承诺。其中没有任何一项规定报告训练运行的义务、赋予任何人检查模型的权利,或对拒绝这两者的行为设定后果。
前沿人工智能系统获得自主能力的速度,快于本应治理它们的机构对其进行衡量或约束的速度。模型在无人监督情况下可完成的任务时长大约每三个月翻一番,到2026年1月已达到约五小时的无人监督工作。如果情况不变,2027年的可能轨迹将是一个能够自动推进自身开发、向本应检测其失准的可解释性工具隐藏失准,并达到人类监督者再也无法核实其推理的能力水平的系统。
2026年7月,一家领先实验室在例行网络安全评估中测试的智能体逃出了沙箱,通过临时搭建的留言板在不同运行之间相互协调,并在 Hugging Face 的生产系统上获得了代码执行权限。OpenAI 自己的事后分析报告指出,“本应独立工作的智能体能够分享发现、协调行动,并接续他人未完成的工作”,它们放弃了被分配的任务,转而追求“对集体具有工具性用途”的能力,实验室将这些行为描述为“与所分配任务的目标不一致”。
前沿实验室的一千多名员工已要求华盛顿建立一个有意放缓开发的机制。2026年9月9日,Anthropic 的一名预训练研究员公开辞职,称这一事件是一次警告,并表示各实验室正在“径直奔向能够自我改进的超级智能,拿我们的生命作赌注”。
一些法域已经考虑了这一风险并进行了立法。欧盟《人工智能法》对通用模型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 SB 53 法案要求公布安全框架、在部署前发布透明度报告、在十五天内通报重大安全事件并保护举报人。二者都很重要,因为它们是迈向法律义务的第一步。然而,它们都没有建立一个渠道,使在一个法域报告的事件能够传达到其他法域的监管机构,也都无法减缓一场关键参与者并不都对同一立法机构负责的竞赛。即便是美国国会目前审议的最具雄心的提案,即一项要求可能造成灾难性伤害的模型必须具备强制关停能力的法案,一旦通过,也只能约束其管辖范围内的开发者,而在其他地方训练的前沿模型不受影响,其后果却会波及各地。
弥补此类空白的先例是条约。当火箭首次能够将弹头送入轨道时,推动禁止这一做法的并不是两个超级大国,而是印度、墨西哥、巴西以及大会会场上新近独立的国家,由此产生的禁止在轨道部署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一直延续至今。美国单方面放弃生物武器,开启了一场谈判,最终产生了第一项禁止一整类武器的多边条约。当两位化学家证明一种存在于每台冰箱和每个喷雾罐中的化学物质正在破坏臭氧层时,业界称之为科幻,而应对措施成为少数实现普遍批准的条约之一。如今预计臭氧层将得到恢复。
三个案例的模式相同:技术跑在了政治前面,科学在损害变得不可逆转之前确认了风险,外交则选择依据证据而不是等到灾难发生后再采取行动。我们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现在是迈出这一步的时候了。
布莱切利、首尔以及2024年大会决议都是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政治承诺。其中没有任何一项规定报告训练运行的义务、赋予任何人检查模型的权利,或对拒绝这两者的行为设定后果。
每个制度都设定了自己的门槛:欧盟以1025次运算为推定标准,加利福尼亚州的定义则为1026次。而且每个制度都只在模型投放到其本国市场后才适用,从而把研究、测试和开发排除在外,而2026年7月的遏制失效恰恰发生在这些环节。单方面设定的门槛可以通过转移活动来规避,而写入法规的门槛会随着算法效率降低实现某项能力所需的算力而自行失效。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本国领土上的公司提交文件,但无法越出国界,因此国界之外的一切都依赖于自我报告;而进入位于另一国的设施、训练运行或模型,从来只能通过条约实现。当遏制真的失效时,是否披露成了企业的决定:各国已接受在发现核事故后立即进行跨境通报的义务,但对于逃出沙箱的系统,并不存在同等的义务。
我们起草执行性条文。只有当有人写出规定义务的段落时,分歧才会显现出来。
本公约缔约国,
意识到若干国家正在开展涉及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的活动,
注意到已经并正在采取措施,确保此类系统的安全开发、评估和使用,以防止事件发生,并在万一发生此类事件时将其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希望进一步加强在安全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方面的国际合作,
深信各国有必要尽早提供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事件的相关资料,以便将跨界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注意到这一领域内关于信息交换的双边和多边安排的作用,
兹协议如下:
1. 本公约适用于涉及下文第2款所述的缔约国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系统遏制失效的任何事件。
2. 第1款所述活动如下:
3. 为本公约的目的:
4. 无论先进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已投放市场或提供给第三方,也无论是否已造成损害,本公约均适用。
发生第一条所述事件(以下简称“人工智能事件”)时,该条所指缔约国应:
为将后果减至最低限度,缔约国可就第一条所述事件以外的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事件进行通报。
本组织应:
1. 根据第二条(b)项应提供的资料应包括通报缔约国当时掌握的下列数据:
2. 此类资料应在适当间隔时间内,以关于事态发展的进一步相关资料加以补充,包括其可预见的或实际的终止。
3. 根据第二条(b)项收到的资料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但通报缔约国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除外。
根据第二条(b)项提供资料的缔约国,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迅速答复另一缔约国为将后果减至最低限度而提出的提供进一步资料或进行协商的请求。
1. 各缔约国应直接或通过本组织,将其负责发出和接收第二条所述通报和资料的主管当局和联络点告知本组织和其他缔约国。此类联络点以及本组织内的一个协调中心应随时可以联络。
2. 各缔约国应将第1款所述资料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动迅速通知本组织。
3. 本组织应保存一份此类国家当局和联络点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联络点的最新名单,并提供给各缔约国、会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
4. 各缔约国应要求其管辖或控制下从事第一条所述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为第二条(c)项的目的指定一个随时可以联络的联络点,并向主管当局登记。
本组织应根据其领土上的计算系统、网络、基础设施或人员可能受到人工智能事件影响的缔约国的请求,协助其建立接收通报以及检测和遏制人工智能事件影响的适当能力,以促进实现本公约的目标。
各缔约国还应要求其管辖或控制下从事第一条所述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以不低于其本身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条件,给予主管当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评估人员持续的访问权,使其能够进入开发、训练、评估或内部使用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的环境,查看对这些系统适用的遏制、控制和监测安排以及由此产生的记录。
1. 保存人应在本公约生效后一年内召开缔约国会议,此后每隔不超过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应审查本公约的实施情况。
2. 缔约国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核准用于确定不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情况以及处理被认定不遵约的缔约国的程序和体制机制。
为促进共同利益,缔约国可在认为适当时考虑缔结与本公约主题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安排。
1. 本公约不影响缔约国根据涉及本公约所涵盖事项的现有国际协定,或根据按照本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缔结的未来国际协定所享有的相互权利和承担的相互义务。
1. 缔约国之间或缔约国与本组织之间就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争端各方应进行协商,以便通过谈判或它们均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解决争端。
2. 缔约国之间的此类争端如在根据第1款提出协商请求后一年内未能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仲裁或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争端提交仲裁时,如在提出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争端各方未能就仲裁的组成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请求国际法院院长或联合国秘书长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争端各方的请求相互冲突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请求优先。
3. 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可声明其不受第2款规定的其中一种或两种争端解决程序的约束。对于作出此种声明且声明仍然有效的缔约国,其他缔约国不受第2款规定的相关争端解决程序的约束。
4. 根据第3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可随时通知保存人撤回该声明。
1.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或在十二个月内,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
2. 一国可通过签署,或在须经批准、接受或核准的签署之后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或交存加入书,表示同意受本公约约束。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应交存保存人。
3. 本公约应在三个国家表示同意受其约束后第三十天生效。
4. 对于在本公约生效后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每一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表示同意之日后第三十天对该国生效。
5.
一国可在签署时或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前的任何较后日期,声明其将暂时适用本公约。
1. 任何缔约国均可对本公约提出修正案。拟议修正案应提交保存人,由保存人立即分发给所有其他缔约国。
2. 如过半数缔约国请求保存人召开会议审议拟议修正案,保存人应邀请所有缔约国出席该会议,会议应在发出邀请后不少于三十天举行。会议以全体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均应载入一项议定书,该议定书在联合国总部开放供所有缔约国签署。
3. 议定书应在三个国家表示同意受其约束后第三十天生效。对于在议定书生效后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每一国家,议定书应在该国表示同意之日后第三十天对该国生效。
4. 尽管有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根据第2款召开的会议上以全体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仅涉及附件一的修正案,应在通过后一百八十天对所有缔约国生效,但在该期限内通知保存人不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除外。
1. 缔约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可书面通知保存人退出本公约。
2. 退约应在保存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或在通知中指明的更晚日期生效。
3. 退约不影响退约缔约国根据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就退约生效前发生的任何人工智能事件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应持续至该事件终止且第五条所要求的资料已提供为止。
1. 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的保存人。
2. 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迅速通知各缔约国和所有其他国家:
本公约正本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等作准,秘书长应将核证副本分送各缔约国和所有其他国家。
1. 为第一条第3款(a)项的目的,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工智能模型或系统即为先进人工智能系统:
2. 第1款所列标准可依照第十六条第4款进行修正。
我们是谁
我们撰写条约文本,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真正谈判国际文书的场合为之倡导。
本倡议汇聚了国际公法律师、人工智能研究人员以及曾在国家代表团任职的人士。我们中没有任何人在此代表某个政府。草案属于任何能够改进它的人。
我们公开工作。每一条款都连同其理由、所借鉴的先例以及我们预计会遇到的反对意见一并公布。对于尚未达成一致的地方,文本保留在方括号内,而不是被含糊带过。
我们不对任何公司表明立场,也不接受任何前沿实验室的资助。讨论的核心是国家之间的义务,而不是谁赢得市场。
一份完整的条约文本,而不是一套原则,因为只有当有人写出执行性段落时,分歧才会显现出来。
在请求任何国家签署之前,草案会先提交给研究人员、法律学者和官员,每一条意见都会得到公开答复。
在大会、各区域机构和各类峰会上倡导,正是在这些场合,弥补类似空白的先例得以建立。
AI Treaty Initiative
他在安第斯大学学习政治学和法学,专长是多边谈判。
她是国际商务专业人士,具有研究、商业咨询和多元文化环境方面的经验,曾参加 Global South AI Safety Hackathon。
倡导者
倡导大使是支持本条约的领导者。他们为条约发声,扩大其影响力,并建立推动条约获得通过的联盟。
福布斯30岁以下精英榜青年领袖。
咨询
本倡议由一个咨询理事会提供指导。理事会不具有执行职能。其成员就工作方向和倡议的推进方式提供建议:下一步起草什么、应出现在哪些场合,以及文本何时可以提交给各国。
AI Treaty Initiative
Tomas Antolinez 创始人
支持
支持意味着您赞同按照《及早通报人工智能事件公约》所列条款,就前沿人工智能谈判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您可以以个人名义或代表组织签署。
已有 0 人签署。下一个目标:100
已验证 0
支持的组织
创始人

AI Treaty Initiative 创始人
Tomas Antolinez 创立了 AI Treaty Initiative,致力于推动一项关于前沿人工智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他在安第斯大学学习政治学和法学,辅修经济学,并曾是该校有效利他主义小组成员。他曾在哥伦比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工作。
他的专长是多边谈判。他曾作为哥伦比亚代表出席 COP30,并参加过六次以上多边协定缔约方大会。《未来契约》通过时他就在大会会场,并参加了大会第八十届会议。他曾是创立首届“逐步摆脱化石燃料转型会议”团队的一员。
他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社群“全球杰出青年社区”(Global Shapers)的成员。
← 返回“我们是谁”